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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0:21:32  浏览:863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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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人事部


人事部关于同意设立北京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批复
人事部




北京市科技干部局:
你局《关于北京市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申请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请示的意见》(京科干人〔1998〕7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北京海淀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该区的联想集团控股公司、四通集团公司、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新建材(集
团)有限公司、时代集团公司和北京锦绣大地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六个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
在高新技术企业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选择一些经济实力强、科研条件较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依托高新技术项目,与博士后流动站单位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我国博士后工作发展的一种新形式,对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对于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和高新
技术企业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希望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和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海淀试验区管委会加强对工作站的指导,严格把握质量,坚持先试点再逐步扩大的原则,切实做好在试验区建立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各项具体工作,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和科技发展。
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试验区内若还有企业要求进行博士后试点,需另行报批。



1999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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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为支持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现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本条所称职工个人,不包括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
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个人超过上述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通知自2000年6月1日起执行。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000年5月16日

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68号
成文日期:2006-11-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经研究,现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 2月3 1日止,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凡纳入部门预算或作为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暂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广播电视事业单位的广告收入和有线收视费收入,既不纳入部门预算又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以及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应依照国家税收有关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