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遗产普查及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遗产普查及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锡政发〔2007〕20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工业遗产普查及认定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无锡市工业遗产普查及认定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工业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实现我市“十一五”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总体目标,彰显城市文化特色和底蕴,传承前人创业精神,推动无锡工商名城和文化名城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概念与对象
第一条 工业遗产是具有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市工业遗产是最具地域特色和个性的历史文化资源,是无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
第二条 工业遗产内容分为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
物质遗产有厂房、仓库、码头、桥梁、故居及办公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有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
非物质遗产有生产工艺流程、手工技能、原料配方、商号等相关的工业文化形态。
第二章 普查与登记
第三条 普查要制定普查计划,制作登记表格,绘制调查地图。
第四条 工业遗产普查重点为:
(1)解放前民族工商业企业、名人故居及公益建筑等遗存;
(2)解放后50年代的工商业企业;
(3)改革开放期间的乡镇企业。
第五条 工业遗产普查和保护过程中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工业遗产普查,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工业遗产普查、认定、信息传播、研究成果和保护利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 要将普查到的工业遗产完备的外观特征和遗址情况进行梳理并登记、建档。
记录应包括对物质、非物质遗产的描述、绘图、照片、影像等资料。
第七条 工业遗产的普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城市改造、“退城进园”和农村“三集中”过程中发现符合规定标准的工业遗产,有关方面应及时向市文化、规划部门报告,依法予以保护。
第三章 认定与程序
第八条 评估以历史学、社会学、建筑学和科技、审美价值为准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确定为工业遗产:
(1)在相应时期内具有稀有性、唯一性和全国影响性等特点。
(2)同一时期内,企业在全国同行业内排序前五位或产量最多,质量最高,开办最早,品牌影响最大,工艺先进,商标、商号全国著名。
(3)企业布局或建筑结构完整,并具有时代和地域特色。
(4)与无锡著名民族工商实业家群体有关的民族工商业企业、名人故居及公益建筑等遗存。
第九条 工业遗产的认定应根据下列程序进行: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国有监管企业根据普查情况,汇编登记资料;
(2)建立专家咨询体系,由文化、规划、建设、历史、档案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根据工业遗产认定的标准,提出评估意见;
(3)文化、规划、建设、档案等行政部门建立会商制度,根据专家意见,研究确定工业遗产目录;
(4)确定的工业遗产目录报市政府审核公布。工业遗产目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街区的管理办法实施管理;
(5)列入目录的工业遗产按照文物保护单位评审标准,分别报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章 保护与利用
第十条 工业遗产采取抢救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挖掘工业遗产的现实价值,既要注重与城市整体脉络相协调,又要注重再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工业遗产保护性利用可以结合其自身特点,实现功能置换,改建为专业博物馆、主题文化公园、社区历史陈列馆、文化艺术创意中心等,或作原生态保护。
第十一条 对工业遗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保护”的原则。在企业拍卖、转产、转制、置换等过程中,受让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切实履行保护工业遗产的职责。
第十二条 工业遗产的利用应有效保护厂房、机器、地下要素、建筑综合整体及工业景观,应当考虑到遗产区的考古及生态价值。
第五章 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工业遗产普查方式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办法进行。
各市(县)、区要将辖区内的企业纳入管理范围,切实承担责任,全面普查梳理辖区内的工业遗产,防止疏漏。
第十四条 工业遗产普查工作明确以下分工:
(1)市文化局和规划局是工业遗产保护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牵头实施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普查、认定,制定总体保护规划,严格实施管理。
(2)各市(县)、区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文化、建设部门相互配合,以块为主,积极开展辖区内的工业遗产普查,搞好登记、汇编,集中报送市文化局。
(3)市国资委、经贸委负责检查督促各国有监管企业的工业遗产普查及保护工作;各国有监管企业要重视所属国有资产中的工业遗产的保护,认真开展厂房、机器设备、工具等文物的普查,建立档案,并接受市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提供普查资料。
(4)市发改、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按照工业遗产保护的要求,在批准项目,城市改造,土地划拨、出让,企业搬迁、置换,房屋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保护和利用好工业遗产。
(5)市档案局牵头组织各级档案部门进行纸质文物的普查和整理。
(6)各市(县)、区及相关工业遗产权属或使用部门要根据工业遗产的保护要求编制好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规划。市规划和文化部门要按程序严格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 已通过评估界定的工业遗产,市文化部门要积极提升工业遗产文物保护等级。
市文化局会同规划局共同做好工业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施行;将有建筑特色、有规划水平、有突出价值的历史厂区,作为历史地段纳入全市总体规划。
较具价值的工业可移动文物,市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和国有专题博物馆(档案馆)应分别征集收藏。
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给予重点保障。
第十六条 在工业遗产的重点保护区内安排建设项目时,有关部门应当事先征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七条 建立工业遗产普查、保护考核机制。由市文化局、规划局组织对工业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进行评估、检查和监督。
第十八条 对在工业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对未履行职责的单位、个人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 单位、个人有破坏或不依法保护已经市政府审核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列入工业遗产保护目录的工业遗产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施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施办法》的通知
(2005年4月14日)
深发改〔2005〕344号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共6项)
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
2 借用外国政府贷款初审
3 借用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初审
4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
5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初审
6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批准
1号 许可事项: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国内投资项目予以确认,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享受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许可条件
(一)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利用出口信贷的其他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原国家计委令第7号);《关于落实国务院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计规划〔1998〕250号);《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部分条目的通知》(署税发〔2002〕2号)。
五、申请材料
(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见注1),项目法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1份(见注2,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3.项目申报系统中打印输出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5份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2份(加盖公章);
4.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6.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各1份(见注3,申报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计〔2003〕829号)。
(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见注1),项目法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1份(见注2,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见注5,附电子文档);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2份,验原件);
注: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复的,则须另外提交:
① 项目资本金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如银行出具金额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资信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② 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出具银行承贷意向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③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⑤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项目申报系统中打印输出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2份(加盖公章);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6.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7.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各1份(见注3,申报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申请办理确认书的变更,项目法人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见注4):
1.申请报告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2.批复免税确认书时提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附电子文档);
3.已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和免税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4.调整事项的前后对比表及有关说明材料1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文档);
5.项目法人注册文件,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法定授权委托证明书等(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验原件);
6.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各1份(见注3,申报表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
注1: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是指: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附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规定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办理内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规划〔2003〕900号)第一条规定范围;4、国家另有规定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发进口设备确认书的项目。上述范围外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
注2: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规范的文件标题,公司文号,可行性研究批复情况,项目建设意义,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建设计划,建设期,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用汇额度,设备使用地点,项目达产后新增产值,新增就业岗位,项目单位现有情况简介,项目政策适用条目等。
注3:申报软件下载:
“电脑申报盘”及“深圳市年度项目申报表”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申报软件,填写完成后使用软件自带的功能生成申报盘,打印输出申报表。
注4:项目确认书变更中项目确认书延期的办理,应当在本确认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注5: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可行性研究的目的,主要是从技术、经济及协作配套等方面对项目设立的必要性、可能性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证。不同行业的项目,其可行性内容可以有不同的侧重点,但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包括拟办企业名称、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合作各方名称、注册国家(地区)、法定地址和法人代表名称、职务、国籍等。
(二)拟建项目情况
1.拟建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中方股本额及自有资金额、出资方式、资金来源构成;
2.项目提出的背景和依据;
3.合资、合作期限;合资、合作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应承担的责任;
4.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概况、结论(包括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价结论)、问题和建议。
(三)项目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产品方案、市场预测及确定的依据,包括销售预测、销售方向、产品竞争能力、产品方案、建设规模和发展方向等。
(六)资源、原材料、能源、交通等配套情况(土地、厂房、用水、用电、原材料、燃料供应、运输等协助配套资料的需要量及其来源)。
(七)建厂条件及厂址选择方案。
(八)技术工艺和主要设备选择及其依据,包括技术来源、生产方法、主要工艺技术和设备选型方案的比较,引进技术、设备的来源等。
(九)生产组织结构及经营管理方式,含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等。
(十)建设规模、建设方式、建设标准、建设进度及其依据。
(十一)项目设计方案、平面布置方案,协作配套工程。
(十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方案。
(十三)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包括资金总额(含固定资产投资,其中包括土建、设备费用,铺底流动资金和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资金来源与筹措方式及贷款的偿还能力、方式及担保方等。
(十四)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1.项目经济分析与投资环境评价,包括财务分析、不确定性分析及环境评估。要采用动态法、敏感性分析法为主进行项目效益和收支情况的分析;
2.社会效益分析。
(十五)主要附件:
1.合资、合作各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外汇管理部门对投资外汇风险审查和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的意见;
3.有关部门或投资商对资金安排的意见(利用国家资金的,须附财政部门的批准文件);
4.有关金融机构对项目贷款的意向性承诺文件;
5.产品返销国内的,要有有关部门对返销产品的安排意见;
6.有关部门对以专有技术(含设备)投资的项目中专有技术出口的审查意见。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年项目申报表》(项目确认书类),该表格可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szpb.gov.cn)上点击“项目申报软件下载”下载申报软件。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项目法人单位到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发文窗口递交申请资料——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项目法人单位在市发展和改革局收发文窗口领取确认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申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自决定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
(二)申请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确认:自决定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及有关单位。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予以许可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在确认书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凭《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到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申报表样式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政府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阶段:项目确认书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内资鼓励目录》第 类第 条( )
条目内容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国内投资基建
项目内容
项目起始年月 年 月
项目终止年月 年 月
项目总投资
其中:进口设备用汇额
万美元
已安排政府资金
批准部门 / 文号
进口海关
建设现状及
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摘要
备注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1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政府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地址代码
行业代码
项目代码
行业归口
计划类别
建设用途
达产后新增产值
预计新增就业岗位
是否属于需要申请市级政府投资的区属项目 □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号
可研报告批准文号
概算批准文号及金额
预算审核文号及金额
预算核定文号及金额
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最新计划批准文号
投资许可证号
特种经营权许可证号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特殊项目
建设目的
科技成果鉴定
专利等情况说明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2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政府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建设单位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地址
建设单位 E-mail
主管单位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
主要经营范围
归口系统
建设单位代码
邮政编码
隶属关系
单位性质
所有制类型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电话
负责人手机
负责人传真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手机
联系人传真
单位定编
单位现有人数
注册资金
企业投资总额
项目负责人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履历
项目负责人
责任与任务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政府投资类项目) 第3页共3页
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项目确认书的社会投资类项目申报表样式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限上社会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确认书申报表 (建设单位盖章) 申报阶段:项目确认书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符合产业政策审批条目: 《内资鼓励目录》第 类第 条( )
条目内容
项目单位
项目性质
国内投资基建
项目内容
项目起始年月 年 月
项目终止年月 年 月
项目总投资
其中:进口设备
用汇额
万美元
已安排政府资金
批准部门 / 文号
进口海关
建设现状及
计划进度
项目可行性
研究报告摘要
备注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限上社会投资类项目) 第1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限上社会投资)
单位:金额万元人民币,面积平方米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地址代码
行业代码
项目代码
行业归口
计划类别
建设用途
达产后新增产值
预计新增就业岗位
是否属于需要申请市级政府投资的区属项目 □
项目建议书批准文号
可研报告批准文号
概算批准文号及金额
预算审核文号及金额
预算核定文号及金额
开工报告批准文号
最新计划批准文号
投资许可证号
特种经营权许可证号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 号
特殊项目
建设目的
科技成果鉴定
专利等情况说明
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项目确认书(限上社会投资类项目) 第2页共3页
深圳市 年项目申报表
(限上社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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