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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5:06:15  浏览:823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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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关于职业中学经费问题的补充规定

1986年6月23日,国家教委


一、关于职业中学(含农业中学,下同)经费渠道问题,仍按国发〔1980〕252号文件和教育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83)教中字00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教育部门办(包括由普通中学改办)的职业中学的经费,在“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第179款教育事业费中已单列“职业教育经费”科目,规定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即,普通教育经费和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均在地方教育事业费指标中,统筹安排。为此,职业技术教育经费应列入地方教育事业费预算。职业中学的基建投资亦应在地方教育事业基本建设投资中,统筹安排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地方财政支出指标时,也应积极支持发展此项教育事业。
由于职业中学职业技能训练要求较高,设备投资较大,实习实验消耗较多,人均经费开支一般高于普通高中,其具体标准由各地自定。
二、要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其经费除按国发〔1980〕252号文件规定的有关渠道解决外,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社会力量、单位、集体和个人捐资助学;根据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委托培养或向用人单位酌收一定数量的培养费的办法,以扶助职业中学的发展,收费标准可参照国家规定的中等专业学校委托培养生收费标准,由学校和用人单位双方议定。
三、要合理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职教补助费。中央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职教补助费,应由地方教育部门统一掌管。使用方式要注意适当集中,尽快形成培养能力。中央财政拨给的补助费主要用于支持办得好的学校购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和培训人员。各地教育领导部门要认真检查学校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拨给的职教补助费的使用情况和效益。
四、职业中学要大力提倡勤工俭学、半工(农)半读。学校应结合教学需要,举办校办工厂、场、店,所得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部分用于解决师生福利和个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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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已失效)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

1958年2月25日,国务院

为了统一留学生回国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特作如下规定:
一、留学生回国以后,不论分配到行政机关或者事业、企业单位,也不论担任行政、技术、科学研究、教学、翻译或其他工作,为了使他们更好地联系实际,熟悉业务,并且便于所在单位对他们考察了解和合理使用,都应该至少有一年的见习期。在见习期间的工资待遇,一律按附表所列工资标准执行。
二、留学生见习期满后,应由所在单位根据他们的具体条件和表现,评定正式工资,并且从见习期满以后的第一个月起执行。评定的正式工资,一般应不低于他们在见习期间的工资,但是也不宜差别过大。
三、留学生中,原是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干部,不适用见习期的规定。他们的工资,应由所在单位根据现任职务结合德才等条件评定。初到工作岗位,一时不好评定的,可以暂按见习期间的工资标准借支,待正式评定后再行结算。
四、所有留学生的工资,都从他们向工作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凡是在上半月报到的,发给全月工资,在下半月报到的,发给半月工资。
五、留学生原则上应结合所学专业参加体力劳动,具体办法应与国内大学毕业生同。从资本主义国家回国的留学生,最初几年可以不参加体力劳动。
六、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一九五七年暑期回国的留学生,也适用本规定,过去已经多发了工资的,可以不扣回。原来在社会主义国家或者在资本主义国家工作多年回国的专家,应该根据他们的具体条件确定工资,不适用本规定。

附表:回国留学生分配工作以后在见习期间的工资标准
单位:元
--------------------------------------------------------------------------------------
| 工 资 标 准
类 别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研究部毕业的 |58.0|59.5|61.5|63.0|65.0|66.5|68.5|70.0|72.0|73.5|75.5
大学院校修业四年 |46.0|47.5|49.0|50.0|51.5|53.0|54.5|55.5|57.0|58.5|60.0
以上毕业的 | | | | | | | | | | |
大学院校及专科学校 |38.0|39.0|40.5|41.5|42.5|43.5|45.0|46.0|47.0|48.5|49.5
修业三年毕业的 | | | | | | | | | | |
--------------------------------------------------------------------------------------
说明:表列工资标准共分十一种,除根据各地区物价、生活水平,规定各地区分别执行某一种工资标
准以外,对少数物价过高的地区另加生活费补贴。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和生活费补贴比率,详
见各地区适用工资标准种类和生活费补贴表。


邮电部关于租用国内长途数字电路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租用国内长途数字电路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1993年7月23日,邮电部

随着我国通信技术的发展,数字电路已开始向用户提供服务。为开办租用国内长途数字电路业务,现将资费试行标准随文印发,自一九九三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租用国内长途数字电路资费试行标准
一、长期租用(1个月以上)
1、传输速率低于4800BPS(含4800BPS)电路
按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9000分钟收取
2、4800BPS~9600BPS)电路
按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1.2×9000分钟收取
3、9600BPS~19.2KBPS(含19.2KBPS)电路
按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1.3×9000分钟收取
4、19.2KBPS~64KBPS(含64KBPS)电路
按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1.4×9000分钟收取
5、64KBPS以上的电路
按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1.4×A/64×0.8×9000分钟收取
(A为电路的传输速率,A>64KBPS)
说明:(1)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从长途电话基本价目第三级起算,第一级至第三级按第三级的资费标准收取,第三级以上的按实际基本价目收费。
(2)长期租用时间,不分有线、微波还是卫星电路,均按每月9000分钟计算;租用时间尾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二、长期定时租用,以小时为单位起算,时间尾数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每天的租费为长期租用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每小时按每天租费的五分之一计收费用。另每次加收电路连接费100元。
三、临时租用(不足一个月的),以一天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每天的租费为长期电路月租费的10%。

关于制定出租国内长途数字电路资费标准的说明
随着我国通信技术的发展,国内数字电路在全部电路中已占了很大比重,其传输质量比模拟电路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用户已有租用数字电路的需求。但目前的国内公众电信资费表中,还没有出租国内长途数字电路的资费标准。为适应通信业务的发展及用户需求,部内相关司局研究后,拟定了该业务收费的试行标准。此标准是参考北京、上海、广东及香港地区收费标准,并结合全国的具体情况而确定的。电总在今年五月份召开的DDN试验网的协调会上也征求了部分省局的意见。现对草拟的资费方案说明如下:
1、根据传输速率划分为五个计费段,为:
低于4800BPS(含4800BPS)的电路;
4800BPS~9600BPS(含9600BPS)的电路;
9600BPS~19.2KBPS(含19.2KBPS)的电路;
19.2KBPS~64KBPS(含64KBPS)的电路;
64KBPS以上的电路。
针对以上速率,分别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的确定
以4800BPS的电路为基础,其长期租用(1个月以上)收费标准与长期租用长途模拟电路的标准相同,即月租费为: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9000分钟。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从第三级起算,距离低于第三级的按第三级计算。
4800BPS~9600BPS(含9600BPS)的电路,收费标准为4800BPS电路的1.2倍;9600BPS~19.2KBPS(含19.2KBPS)的电路,收费标准为4800BPS电路的1.3倍;19.2KBPS~64KBPS(含64KBPS)为4800BPS电路的1.4倍。超过64KBPS电路的收费标准,以64KBPS电路收费标准为基础,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费:长途电话分级基本价目×1.4×A/64×0.8×9000分钟(A为电路的传输速率,A〉64KBPS)
资费这样确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速率高于4800BPS数字电路的收费标准在4800BPS电路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乘以大于1的系数的理由是:目前我国数字电路投资还很大,还需要积累一定的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因此收费不能太低。另外,数字电路的传输质量好,复用系统高,资费标准也应略高于模拟电路。
(2)速率高于64KBPS的数字电路的收费标准,再乘以固定系数0.8的理由是:速率成倍增长,收费标准不应成倍增长,否则收费将会过高。
(3)从长话基本价目第三级起算的理由是:目前我国近距离长话价目偏低,且与本地网的资费标准存在着比价不合理的现象,为了兼顾各种业务协调发展,我们认为从长话分级基本价目,第三级起算比较合适。
3、租时间分为长期租用、长期定时租用和临时租用三种。长期租用是指租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不分有线、微波还是卫星电路,均按每月9000分钟计算。长期定时租用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其每小时的收费标准按每天租费的五分之一计算,每天的租费为长期租用月租费的三十分之一,另外,每次开机加收电路连接费。临时租用(不足一个月)以天为计算单位,每天的租费为长期租用月费的10%。